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2号)文件精神,剩余资金按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及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下达分配规则方案(试行)》计算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经审核,现下达2022年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名称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共2751万元(附件1),市财政局协助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二、各镇街收到下达的补助资金后,请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等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街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照《中山市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镇(街道)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附件3),附件:1.2022年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2023年分配表2.中山市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3.中山市镇(街道)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5日附件:1.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