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3〕2号)要求,现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统计年报、2023年月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二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数据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企业,二、统计内容主要统计内容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六、填报内容及时间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一)统计年报填报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表(软统企1表),3.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统企3表),报送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二)统计月报填报内容: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2.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报送时间和方式:各企业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还需增加填报《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16日(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