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科技计划是指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第五条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第十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是指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供支撑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还应签订按相关要求办理的承诺书,专家评审可采取材料评审、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评估结论分为通过、限期整改、终止,应在整改期内提出主动终止,(六)整改不通过等其他原因需要强制终止的,包括材料评审、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