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为促进我市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推进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和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未纳入特色小镇名单和创建名单的不得以特色小镇之名进行宣传推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支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发展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大信贷资金对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不得以特色小镇之名进行宣传推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创建培育特色小镇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有关宣传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