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精神,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含HACCP、绿色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等认证证书,且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制造业企业,奖补2万元(一企多证的,不重复奖励):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绿色产品认证(不含绿色食品认证),3.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5.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8.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且产品已有出口记录,不重复奖励),且处于“有效”状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