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2月14日《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东金〔2022〕64号,第二条本细则涉及的奖补措施包括东莞市金融人才补助、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贴、柔性人才奖励和金融人才培养经费资助四大类,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专人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东莞市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评定人员名单进行审核,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将在第一年拨付行业专项津贴至东莞市金融人才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各申请单位根据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的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以单位名义汇总向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报送申报材料,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获评人员所在单位或服务单位的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需每年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说明本单位所有东莞市金融人才和所有获得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贴人员的工作情况、在岗情况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及时主动将相关情况报送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提及的申报有效日期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