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现组织开展东营市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2021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申报要求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2、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或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资金奖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确保推荐的补助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四、其他事项1、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不同意推荐的也要在申报表中说明情况后盖章上报,2、企业申报材料(以企业全称命名)以及县区科技局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汇总打包后,推荐函同时抄送所在县区(功能区)财政局,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延芳联系方式:838028217862950272邮箱:zhangyanfang01@dy.shandong.cn报送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市科技局1818房间附件: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东营市科技局2023年2月14日附件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