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成都市商务局2023年2月13日附件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一、大力招引跨境电商链主企业对年度进口总额超过50亿元的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在成都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三、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中建设或经营海外仓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对租用我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七、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对租用我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按照其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按照上述试点商品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