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决定自2023年7月起对2022年度部分政府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检查的目的通过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全面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客观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本次检查对象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上述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检查项申报单位及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重点关注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或非本单位相关会计信息(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发票、合同等)、采取虚假冒领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2.专项资金分配情况,重点关注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料,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专项核算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拨付合作单位资金是否规范,项目实施中购置的设备是否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等,重点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是否完成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年度目标任务,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执行绩效考评和验收总结制度,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等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