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奖励的公示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现对2020年-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奖励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本次安排计划中,按《关于组织申报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5号、浙财企〔2020〕16号、浙财建〔2021〕29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企业实行政策奖励,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公布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本名单予以补助,联系电话:区发改经信局(3023016),区财政局(3026760),附件2020年-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明细表南浔区发改经信局2023年2月14日3448901-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