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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源县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新源县人民政府 | 2023-02-14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医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规定,2023年2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4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4家零售药店: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分店、新源县康庄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四百三十五店、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四百三十三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4日至2月21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新源县医保局电话:50366385023621新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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