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我市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政策对我市企业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获得资金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四、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1.申报条件(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2.申报材料(1)《承诺书》(附件1),(2)《2023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5)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2)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2)《2023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4)装备产品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