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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漳县人民政府 | 2023-02-13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现将《高校毕业生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给予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第十条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十一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第四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第五条对在襄首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租赁场地进行创业的,第六条就业困难人员在襄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第七条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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