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2〕125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和人才局将组织开展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两年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评估,评估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1年后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工程中心,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五、评估材料参与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二)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再纳入泸州市工程中心序列,非本评估期、非本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非本工程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三)评估材料请于2月23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附件:1.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2.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报告(模板)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3年2月13日2.10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