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小微企业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参照执行),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二、贷款额度、利率及年限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5%,并未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新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5%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部门在4%范围内给予贴息,三、申请所需资料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3、本年度企业总职工花名册、银行工资流水和社保缴费凭证,当年度新录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经办理完银行贷款审批的小微企业需要提供银行放款相关证明(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收到贷款的记账凭证),四、申报地点和咨询电话麻城市创业指导中心(麻城市金桥大道190号麻城市创融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713—2112000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军路32号)联系电话:0713—2912310五、其他上级相关创业贷款政策调整时本政策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