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市本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认定,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四、申请材料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3.报告应载明本单位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业务范围、主要收入来源及支出方向等情况,(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章程或制度套用红色函头纸打印,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申请当年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申请当年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不需提供此项材料,(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不需提供此项材料,五、办理流程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流程如下:(一)材料提交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认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二)业务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736-7189606常德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0736-7210985附件1:申请报告(参考模板).doc附件2: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活动明细(参考模板).doc附件3:上年度工资薪金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附件4:常德市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结果样本).doc常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