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二)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支持或目前在研的科技股权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应提供相关投资、贷款材料和机构(银行)推荐信,(二)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属于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区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市直企业、投资机构、银行推荐的项目直接推荐给市科技局,(三)申报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2),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等纸件材料请于2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联系方式:8378986地址: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310附件:1.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2.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聊城市科技局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