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修订的《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共集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2月10日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办法为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人才稳定就业的生活保障力度,重点解决青年人才来集就业创业的过渡性生活保障需求,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7号)、《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厦集委办〔2022〕1号)文件精神,且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度已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集美区企业在职人员免申即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期我区已发放的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发放名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我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主管部门,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提供每期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补贴人员名单(集美区软件园三期的企业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火炬管委会协调给予),区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区建设与交通局严格查处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缴补贴资金,五、其他(一)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