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园区:为提升我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质量,力争2023年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在全市取得较好成绩,现开展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要着眼今后一段时期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2、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与目标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比例在1:2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解决产业“卡脖子”难点的一批能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项目源,三、注意事项1、预排项目中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参照2022年度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通知,2、请各镇、园区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填写2023年扬州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排情况表、扬州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可培育(储备)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