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经省(中)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沈抚示范区逐级推荐、初审,并经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工作小组审核,拟表彰辽宁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98个、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94名、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96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工作小组综合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电话:024-22953910传真:024-22959189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1307室(110013)附件:1.辽宁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2.辽宁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3.辽宁省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工作小组综合组2023年2月10日附件1辽宁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附件2辽宁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件3辽宁省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