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广州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2〕181号,见附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开展广州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A类认定标准调整为《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其中涂黑部分为调整内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A类,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认定标准在《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B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B类,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的认定标准不变,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方式、流程等不变,五、广州市积极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政务服务及相关业务咨询电话:12345,附件: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广州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pdf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