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企业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2.对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GYWD00-2023-0001义政发〔2023〕5号—2—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3.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依托单位500万元奖励,给予依托单位25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科技局对平台和国企招引的独立法人研究院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自贸发展区管委会、双江湖指挥部、经开区管委会、各国企)19.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建设依托单位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国资办)28.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新券兑付资金,每家企业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