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业务专题会集体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见附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计科(联系电话:028-26110822)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共7天,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2月9日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序号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补缴时间起始截止补缴合计月数时间时间1资阳市内燃机车工厂劳务服务公司何雅君511026********0785199001199312482四川华升房地产有限公司肖英511026********412319931119931223原四川省资阳建筑陶瓷总厂朱长江511026********005419920419921074原资阳市棉织厂阳永芳511026********084219930519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