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的通知》(闽科成函〔2023〕5号)的文件精神,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月1日,(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8类项目时,(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6.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