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资金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低保核查支出,二、请将该预算指标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三、请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主动公开工作,四、请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2.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