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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02-08
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一、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杨勇(副县长)联系电话:0816-4822797(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陈仁毅(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联系电话:0816-4821007(接听时间为:全年)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联系电话: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各场镇及村(社)、供水企业或组织相关负责同志联系电话: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xlsx职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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