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我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函》(粤环函〔2021〕684号)文件精神,明确“当年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视同开展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文件要求,产业园区、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开展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并及时公开共享,我委于2022年完成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现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成果予以公示,详细内容见附件,附件: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