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彬使用赣CAF593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发布日期:2023-02-08浏览次数:1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云罗交罚[2022]00240号处罚名称:陈以彬使用赣CAF593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处罚事由:陈以彬于2022年11月08日在国道G234线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路口路段使用赣CAF593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行政相对人名称:陈以彬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11-9处罚机关: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45381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1-7公示期限一年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