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基金落户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本政策实施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各区人民政府三、鼓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在我市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本政策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享受本政策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同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者同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就同一被投企业申请不同奖励和补贴资金,享受本政策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自享受本政策落户奖励的当年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