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常州市人社局负责管理全市工作站和创新基地,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及在站博士后的政策规定,2.负责审核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站或创新基地(含基地分站)的设立资格并上报,第四条各辖市、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常州市人社局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的申报、考核等工作,第九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向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站申请,第四章博士后招收和进站第十条工作站、省创新基地一般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第十三条招收工作由设站单位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工作站、省创新基地申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五条工作站、省创新基地对博士后进站材料进行审核,省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由联合培养的流动站负责办理进站和落户等有关手续,第五章博士后在站管理第十七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由设站单位具体负责,第三十一条各辖市、区人社局和设站单位应尽力把能力突出、研发成果显著的优秀博士后留在本单位或常州市工作,通过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博士后招收及与流动站合作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博士后活动情况、后勤保障等五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三十七条考核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