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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发改高技〔2023〕3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2-08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依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泰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二、工作程序(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牵头单位编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二)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个工程研究中心,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附件:1.《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2.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docx4.《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7日文件PDF:泰发改高技〔2023〕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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