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以下统称“项目”)管理与服务,提升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2023年的项目验收将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及审核情况,采取“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常态化的方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项目执行期届满1个月前提交验收资料,主动申请验收,二、验收程序(一)系统填报,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项目推荐单位和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规定要求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三)验收组织,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前资助项目验收,其它项目由长沙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三、验收评审方式(一)局本级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评审方式如下:1、材料(网络)评审,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采取网络(材料)评审方式进行,3、现场评审,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任务指标的结题项目,采取材料(网络)评审的方式,重点评审已支持的科技资金使用情况,(二)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前资助项目,推荐单位参照《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评审,验收完成后行文并附专家评审意见报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局各业务处室要定期清查相关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执行期满1个月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二)各推荐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验收资料,并及时做好审核推荐和本级项目验收工作,长沙市科技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定期清理清查到期的科技项目,通过发信息等形式提醒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完成验收资料形式审查,对退回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要具体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验收评审方案,统计科技成果,完成评审报告,服务电话: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8284200782849116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