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中涉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四、减免方式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一)承租单位已支付1—9月房租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单位,(二)承租单位未支付1—9月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减免房租事项经主管部门核准即可,具体操作流程:(一)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二)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后,(三)承租单位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六、及时报送减免情况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应于减免政策结束后将本部门减免租金执行情况通过资产管理月报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本地区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情况汇总后通过资产管理月报系统报送至郑州市财政局,及时将减免租金政策通知到相关单位及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要求,并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政策的监督执行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