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一、请通知本市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二、请通知本市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应及时反馈我厅,五、各市应抓紧部署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创建工作,提早摸排本市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六、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