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组织了专家评估论证,拟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传真:010-68502873电子邮箱:wangsh@ndrc.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