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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2023-02-07
关于清远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现就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材料受理时间(一)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1.申报评审市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的(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经营管理、家政、烹饪、民间美术、传统工艺共6个专业),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具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报所属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等审核,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及评委会审核1.申报评审市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相关受理点审核(市相关受理点审核后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请申报人报属地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相关材料受理点:(1)清远市农业企业家协会(负责生产应用、经营管理、民间建筑3个专业),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汇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省评委会),市直属申报人纸质材料不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3,四、其他事项其他申报事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83号)和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实施,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83号)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3.清远市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及地址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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