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公司、项目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附件2)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项目申报申报条件:项目需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有关支持要求,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陆“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二)关于材料报送请各项目单位于2月26日前在“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完成项目在线申报,经区级评审通过的项目,需要在线确认提交正式材料的同时,报送四份书面申报材料(盖章)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受理窗口,(三)关于各镇、区级公司审核请各镇、区级公司于2月27日-3月3日登录“市发改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zxzj.fgw.sh.gov.cn)”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项目申报咨询联系人:徐志晓/符孙怡联系电话:69720967咨询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204室纸质材料受理联系人: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受理窗口联系电话:69714310受理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2楼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1日附件:附件1_《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_《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