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9〕36号)精神文件相关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经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我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议,现将2021年度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求实名、身份证号并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姣联系电话:0991-4882909附件1:2021年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docx附件2: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未定等次名单.docx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