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海域使用论证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2600175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05795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用海时间沈家门验潮站迁建工程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普陀区沈家门半升洞附近海域约0.06特殊用海—科研教学用海透水构筑物肆拾年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3年2月6日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