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7.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2)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或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相应增加1项,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限项,5.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4.企业填报研发费用时需一并填报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