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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人社领域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3-02-03
由人社部门牵头措施为返岗就业补贴、新增员工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和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二、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一)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及其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备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六)办理时限:企业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确认,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佛山扶持通推送的企业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审核,佛山扶持通将补贴申领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补贴对象: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就业的职工(参保地须为佛山),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按标准给予补贴,(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一)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在佛山市内的企业以及集团性企业的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在佛山市内的企业,(二)补贴条件:企业于2023年1-3月期间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申请补贴时提交:(1)培训期间学徒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不少于培训年限),(七)办理流程: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进行备案和补贴申请,87717398附件:补贴申请材料相关表格.zip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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