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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2-24
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街道、镇、中心: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决定在高新区开展首批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1.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凡在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高新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见附件6)规定标准的各类农民合作社,2.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凡在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创建标准参照《高新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见附件6)执行,达到《高新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标准》(见附件7)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二、创建程序各街道、镇、中心组织符合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真编写申报书,三、有关要求各街道、镇、中心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工作,已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称号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参与此次区级示范社、示范场申报活动,联系人:陈晓燕联系电话:2341062电子邮箱:gxqnyncsyfwk@zb.shandong.cn附件:1、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2、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3、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4、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书(格式)5、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格式)6、高新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7、高新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财政金融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4日附件1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推荐单位(章):单位:个、万元序号农民合作社名称登记日期实有成员总数成员出资总额主要产业固定资产年经营收入盈余返还比例(%)理事长姓名联系电话附件2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推荐单位(章):单位:个、万元序号农民合作社名称登记日期实有成员总数成员出资总额主要产业固定资产年经营收入盈余返还比例(%)理事长姓名联系电话附件3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推荐单位(章):单位:亩、头、万元序号家庭农场名称家庭农场地址主营业务土地经营面积生产规模农场主姓名联系电话附件4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书(或: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书)申报合作社(盖章):推荐单位:XXX街道、镇、中心申报日期:2022年月申报材料构成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表1基本情况表123456789农民合作社名称理事长情况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注册登记时间实有成员情况成员出资总额(万元)信用等级姓名文化程度社会兼职实有成员总数其中:农民成员数表2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10111213141516期末贷款余额(万元)盈余返还总额(万元)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年经营收入(万元)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2020年2021年2020年2021年2020年2021年2020年2021年2020年2021年2020年2021年表3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农作物种植面积(亩)农作物产量(吨)畜禽出栏产量(头、只)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畜禽产品总量(吨)水产养殖面积(亩)水产品产量(吨)特色产品总量(吨)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农机拥有量(台、套)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表3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29303132休闲农业收入(万元)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2020年2021年林业种植面积(亩)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造林绿化增量(立方)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表4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3334353637383940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获得商标情况农(兽)药种子(苗)种畜禽饲料肥料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识是否中国驰名商标是否著名商标附件5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格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XXX街道、镇、中心申报日期:2022年月申报材料构成一、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品种、农场规模、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情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等),附件6高新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合作社依法登记设立,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性合作社50万元以上),附件7高新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基础条件完备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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