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发改局审核,现将2022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服务业部分)拟奖励资金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发改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5626015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2月3日附件2022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服务业部分)拟奖励资金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