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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港市人民政府 | 2023-02-03
各经济合作社:现将《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日附件: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二、资产运营(一)资产登记与交易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2.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二)资产管理与运营1.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一般对5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后联审联签,四、股权管理与收益分配(一)社员登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的份额为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集体资产股权变更信息进行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通过折股量化和转让持有的本集体资产股权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三,5.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可以自愿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事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定期检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和公开、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重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签订履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集体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七、会计档案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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