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文〔2022〕22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粮食产业发展,现将《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寿政文〔2017〕5号)重新修订如下: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一)推进县域内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二、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一)支持粮食企业联合发展,(二)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三)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转化骨干企业开辟产业发展新路径,引导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适应市场需求,对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技术改造、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测、节粮减损、品牌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到2022年培育至少一家上规模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重点支持大米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自动送料仓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节能环保、节粮减损等项目,对粮食加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县各商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物流配送、供应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原《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寿政文〔2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