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签订任务合同书的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绩效评价、验收、资金退缴等全过程管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说明变更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在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撤销申请:(一)不按期提交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或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之前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请验收,并在通过市科技局审核后15天内将纸质材料报送专业机构,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管理处室负责验收材料的审核工作,4.因客观原因导致计划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但未及时申请计划项目终止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损失的,导致无法形成验收意见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专家验收意见后30天内将相关补助资金退缴至市科技局指定账户,包括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专家验收意见、专家费领取表等相关材料PDF版上传至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备案,将计划项目验收专家名单、专家验收意见、盖章后的验收证书等验收材料PDF版上传至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备案,市科技局将根据验收意见和资金使用情况,1.专业机构根据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对应退缴资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下达资金退缴通知,2.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退缴通知发布30天内将应退缴资金足额缴纳至市科技局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