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2023〕3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我局将对2022年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具体要求见“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四、调研评估我局将于2023年2月上旬组织调研组赴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五、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全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我局将于2023年2月下旬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请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5分钟以内)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附件: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docx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2月2日(联系人:时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