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55号)有关要求,省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要求参评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等,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活动内容(一)作品征集与初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可参与本次作品征集活动,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机构积极申报,省局将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优秀作品报总局参评,(二)作品评审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三)入选作品扶持作品入选省局扶持项目后,入选总局扶持项目的作品,将按总局要求进行创作、扶持,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jpcz.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pcz)注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