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6日韶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按照《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建立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充实工作力量;(三)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四)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自评与自验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资金使用方案和组织项目建设及运营;(二)负责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负责项目的自验收;(四)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五)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职责:(一)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指导与监督;(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三)市、县(市、区)审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主要职责:(一)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二)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三)负责对实施主体业务指导,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及任务清单;(四)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开展绩效自评,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工作;(五)负责督促未按时完成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或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实施主体退回省级补助资金;(六)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后指导各实施主体的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七)加强监测预警,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对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稳定器作用,保障粮食安全,第十条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围绕以下任务清单开展建设:(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二)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技术先进、装备配套加速推广应用集成区;(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打造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入园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核心区;(六)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按照《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允许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究等方面:(一)农业生产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畜禽养殖栏舍(含楼房栏舍)、渔业生产设施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补助;(二)土地流转,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流转土地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3周年以内);(三)产业融合,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五)农业品牌,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六)贷款贴息,主要指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或LPR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贷款应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七)资产折股量化,主要指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等方式安排财政资金,以折股量化方式投入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5%,省级财政对企业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以园为单位),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信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地方区域公共品牌、以折股量化方式投入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列入引导放大作用计算范围,第十五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用途:(一)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二)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含农资非农产品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三)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四)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五)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重大调整事项包括:(一)调整牵头实施主体的;(二)调整原申报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2家以上的;(三)现代农业产业园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大于20%以上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二)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立项申报或考核评估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骗取建设资金;(四)拒不接受检查验收、考核评估等监督管理;(五)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混乱;(六)整改措施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七)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整合涉农资金,持续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资金投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提质增效,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支持实施主体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农产品出口,助力实施主体做大做强;(三)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做强主导产业;(四)建立产业园主导产业“12221”(“1”个农产品大数据平台,组建销区采购商和培养产区经纪人“2”支队伍,拓展销区和产区“2”大市场,策划采购商走进产区和农产品走进大市场“2”场活动,实现品牌打造、销量提升、市场引导、品种改良、农民致富等“1”揽子目标,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主要财务指标;(三)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四)企业联农带农情况;(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一)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企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三)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四)企业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五)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