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规定,经审核,向丽等89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杨暗生等2人符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彭俊等2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附件:1.2023年第二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1).xls2.2023年第二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1).xls3.2023年第二批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1).xls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月19日。